自动驾驶商用之路,L4领先一步

本文来源:智车科技


导读

熟悉自动驾驶的人都知道,目前市场上将自动驾驶分为0-5共6个等级,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(SAE)的自动驾驶分级是此前广泛使用的自动驾驶分级标准,其中L0、L1和L2级别的本质是辅助驾驶,L3以上才是自动驾驶。国内方面,《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》国家标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,该标准综合考量了动态驾驶任务、最小风险策略和设计运行范围等多个维度,将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划分为0—5级,其中0到2级的根本属性为辅助驾驶,对汽车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人,3级是有条件自动驾驶,3级以上属于自动驾驶。目前比较常见的车道居中控制、自适应巡航控制等功能均属于1级驾驶自动化(部分驾驶辅助)。

自动驾驶商用之路,L4领先一步

行业内的人,几乎一致认为自动驾驶的普及也会按照等级的划分,由低到高,一步步迎来最终真正L4甚至L5级别自动驾驶的到来,而要促成这一点,首先要解决的便是低级别的辅助驾驶。虽然目前很多车企都推出了自研辅助驾驶的种种功能,但L3级别的自动驾驶始终未能从车企口中承认。而在2022世界人工智能(AI)大会开幕式上,李彦宏表示:L2后率先进入商用的可能是L4,而不是L3。一时间,L4级别的自动驾驶被推上了风口浪尖,那么未来是完全自动驾驶率先上路,还是辅助驾驶循序渐进达成这一目标呢?


L3级别自动驾驶的困境

L3级别的自动驾驶一直以来都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,比起L2,它能实现更多辅助驾驶的功能,带给乘客更多的便捷体验,但功能的多样也就要求了驾驶员关注力的提升,需要驾驶员提起十二分的精神来注意到车辆的运行状态。

比起L4,它却无法完全让驾驶员脱离观察,始终需要驾驶员在必要的情况对车辆有及时的接管,这也导致了部分极端场景,驾驶员注意力的不集中而引发车祸。

而AI大会上李彦宏的表述更进一步指出了L3级别自动驾驶目前所存在的问题,在李彦宏看来,L2 和 L4 的事故责任界定都很清楚,L2 出事责任在司机,L4 责任界定也很清楚,没有司机了,运营商要对事故负责。而 L3 要求司机在需要时进行接管,导致难以界定事故责任,所以普及可能需要更长时间。

然而质疑李彦宏的声音也随之而来,质疑的声音普遍认为,自动驾驶与安全息息相关,理应慎之又慎,加上现有政策法规尚未跟上发展形势,从 L2 到 L3 再到 L4 这种渐进式探索更符合实际。李彦宏推崇的跨越式路线未免过于激进,并非自动驾驶商业化的最佳路径。


自动驾驶的商业化路径

一直以来,自动驾驶等级划分混乱,多家主流车企为增加产品吸引力,在介绍车辆自动驾驶技术时往往采用 L2.5、L2.9 等 "L2+" 的说法,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。去年8月,《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》国家标准的发布,彻底终结这一乱象。按照新国标,驾驶自动化可以分为 L0-L5 共 6 个级别。

其中,L2 为组合驾驶辅助,L3 为有条件自动驾驶,L4 为高度自动驾驶。而围绕自动驾驶的演进,一直存在两大泾渭分明的流派:一是走渐进式路线,以传统主机厂和造车新势力为主,从相对基础、难度较低的辅助驾驶入手,逐步实现 L1/L2/L2+ 的辅助驾驶功能。这些玩家以出行场景为驱动力,可以在乘用车上搜集大量驾驶数据,在应用中不断完善感知、控制方面的算法。

二是走跨越式路线,典型代表是百度、谷歌等互联网大厂和自动驾驶初创公司,从 L4 级切入研发自动驾驶技术,该路线优势在于算法研发一步到位,不用经历从低级到高级自动驾驶算法和硬件上的转型。目前,国内大部分只实现 L2 级,实现 L3 级功能的只是少数,下一步到底是 L3 还是 L4,成为两大路线争论的焦点。

从理论来讲,L2 普及后,接下来通往 L3 或 L4 都行得通,但谁的进程推进更快,主要取决于技术成熟度、责任界定、政策法规、运营成本等多种因素。


L3与L4级别之争需要考虑的4大方面

L3与L4级别自动驾驶的争端,也是两条不同研发路线的争端,背后也分别代表了造车为主的主机厂以及算法为主的互联网企业。在我看来,渐进式路线与跨越式路线之争,本质上是自动驾驶商业化的两种可能。

技术成熟度方面,自动驾驶技术直接关乎安全,而且 L4 对技术的要求比 L3 更高,再怎么重视也不为过。去年已有部分厂商实现 L3 级量产,相关车型具备 L3 功能,但受限于法规要求无法完全使用。而百度 Apollo、谷歌 Waymo 更进一步,均已实现 L4,集度 ROBO-01 的 L4 级自动驾驶能力正是基于百度 Apollo 的 L4 级系统打造。

责任界定方面,L4 通常被认定为限定区域内的无人驾驶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责任界定再清楚不过,正如李彦宏所言,运营商是第一责任人。而 L3 在责任界定时却存在模糊空间,到底什么时候才算必要时?由于现实道路路况复杂,驾驶员对于 L3 存在过度信赖和完全不信赖两极分化的心态,过度信赖 L3 容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,完全不信赖则让 L3 毫无意义。因此L3在这一方面有着天然缺陷。

政策法规方面,8 月 1 日,《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,这是国内首部 L3 级法规,一大亮点在于首次明确认定事故责任。但问题在于,深圳拥有特区立法权,其他地方想要效仿比较困难。而国务院印发的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(2021 — 2035)》则鼓励 L4 发展,提出到 2025 年 L4 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,到 2035 年 L4 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。

运营成本方面,主机厂力推 L2 到 L3,自动驾驶硬件成本降低固然是一大利好,但由于整车成本基本确定且单车成本无法降低,导致 L3 运营成本居高不下;而 L4 主要由互联网大厂来推动,且主要应用于运营场景,它们是降成本的能手。以百度为例,百度无人车 Apollo RT6 成本仅为 25 万元,是上一代的近一半。

不难看出,互联网大厂在技术层面领先主机厂,L4 责任界定完胜 L3,加上运营成本一降再降。综合来看,L4 具备的商用条件优于 L3,一旦国家在自动驾驶法规和法律框架发布方面进一步完善,李彦宏的预言或成真,L4 将比 L3 更快商用普及。


总结

目前,限制L4级别自动驾驶的最大约束便是国家的政策法规,只要这一方面无法松动,L4级别真正的自动驾驶就难以到来。在我国,自动驾驶商业化仍面临多重挑战,一大掣肘便是相关法律的滞后。纵观全球,德国拥有世界上第一部规制无人驾驶车辆的法律,美国、日本也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。反观我国,只有深圳率先对 L3 级以上自动驾驶进行立法,国家层面关于自动驾驶的立法实践尚未出台。但可以预见的是,自动驾驶政策法规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,等到那时,L4级别的自动驾驶率先上路落地也并非臆想。

参考链接:
[1] http://www.myzaker.com/article/6312cac78e9f0958977fb7fb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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